关于转发调整三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
关于转发调整三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
河间市财政局 河间市发展改革局
关于 转发调整三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
市交通局、人防办:
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《关于调整三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》(冀财税【 2017 】 60 号)、沧州市财政局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转发关于调整三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》(沧市财预【 2017 】 70 号) 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
冀财税【2017】60号关于调整三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.pdf
沧市财预70号转发关于调整三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.doc
河间市财政局 河间市发改局
2017 年 8 月 28 日